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蔡集镇青年公寓21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已由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以宿区数据备〔2024〕1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楚众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楚众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造价约650万元
2.3招标范围:蔡集镇青年公寓21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5年1月,总工期9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650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2%。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并网发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蔡集镇青年公寓21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包含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3.2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 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3.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3.5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09:00至2024年12月21日 17:30
6.2 线上获取,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至邮箱(285064366@qq.com):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招标文件领取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联系人:杜萍 ,联系电话:1373268501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9时30 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楚众能源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宿城区骆马湖路1号雄壮河湾公园8#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市楚众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宿城区骆马湖路1号雄壮河湾公园8#楼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 |
联系人: | 秦男 | 联系人: | 杜萍 |
电 话: | 0527-80522430 | 电 话: | 0527-84357101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